生育保险

安康市社保局重新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整改方案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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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生育保险的政策整改方案。此次调整主要是依照《关于整改2016年生育保险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通知》要求。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享受到更好的保障制度。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安康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生育医疗费标准,阴式产:三级医院医疗费标准为2000元,二级医院医疗费标准为1500元,一级医院医疗费标准为1100元。剖腹产:三级医院医疗费标准为4000元,二级医院医疗费标准为3500元,一级医院医疗费标准为3000元。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男方护理假为7天,实行晚育的,男方护理假为10天,护理假津贴按生育职工缴费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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