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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青海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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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小编从青海省人社局了解了关于青海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最新标准,本次降低费率适用于我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所有单位及其职工,本次调整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同时还能够促进就业,本文将您介绍青海省失业保险缴纳比例调整情况、失业保险领取标准等内容。

从2015年3月1日起,青海省失业保险费率将由3%降至2%,其中单位费率由2%降至1.5%、个人费率由1%降至0.5%。此次青海省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直接为青海省参保单位节省近1亿元的缴费负担,个人节省0.86亿元缴费负担。

新标准实施时间:

降低费率政策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青海省失业金领取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符合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执行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即:西宁、海东每人每月720元,海北、海南、黄南每人每月730元,海西、玉树、果洛每人每月740元。

按照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是和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挂钩,即: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连续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加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因此,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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