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贵阳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新标准

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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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城镇居民医保新政策,为进一步提高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具体请阅读下文由医保小编整理。

一、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少年儿童、以及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或在筑高校的大学生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4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为320元;

二、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含不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原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8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6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为320元;

三、18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310元提高为350元;

四、18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8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430元提高为470元;

五、低收入老年人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8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0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340元提高为380元。

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三无人员”,个人缴纳部分仍由民政部门代为缴纳。

七、政府应补助的资金,扣除中央和省两级政府补助的资金后,由市政府补助40%,区、县(市)政府补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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