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合肥长江中路333号
电话:0551-2655359
网址:http://www.ah.hrss.gov.cn
安徽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合肥市益民街12号
电话:0551-2622833
举报电话:0551—2624227
网址:http://www.ahjy.gov.cn/DEF,2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4号(科技大厦四楼)
传真:0551-2662253:
归集业务电话:0551-2662258 信贷业务电话:0551-2662259
网址:http://www.ahgjj.gov.cn/
安徽省社会保险政策
安徽省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细则规定
安徽省社会保险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了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细则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
第三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最新安徽省社保省内及跨省转移主要流程介绍
在我们日常工作生活中,大家都会遇到要更换工作的情况,可能大家会觉得这是一个非常麻烦的过程,其实办理起来还是比较容易的,但是跨省的时候,这时就涉及到社保跨省转移了,那么转移手续该怎么办呢,接下来让我们看看关于安徽省内容社保转移跟跨省社保转移的具体操作流程。
安徽省内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查看全文>>2016年安徽省全省社保最新政策信息
为了安徽省更好的发展,2016年安徽省政府提出最新的社保政策,对社会保险政策做出更好的调整,内容可以总结为“五缓四减三补贴”。这样可以促进安徽省社会经济跟企业更好的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建设更加美好的安徽省!
致力科学发展 建设美好安徽
从7月份开始,安徽省每月将少收1亿元左右的社保金,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合肥就业局势。7月5日,合肥市人社局公布并解读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优惠政策为期6个月,内容可概括为“五缓四减三补贴”。
四类保险费率降幅超过30%
“企业缴纳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幅度都超过了30%。其中,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幅度最大,下调幅度达到50%”,合肥市人社局副局长王世保表示,企业降低缴费费率是由社保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统一直接调整,执行期从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时间为2012年内。
按照新的标准,缴费企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现为8%的,降至5.6%。缴费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现为2%的,降至1%。缴费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现为2%的,降至1.4%;现为1.5%的,降至1.05%;现为1%的,降至0.7%;现为0.8%的,降至0.56%;现为0.5%的,费率维持不变。缴费企业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现为0.8%的,降至0.56%。值得一提的是,安徽省目前开展“生孩子不花钱”服务活动,并没有新增生育保险基金,所以为了此次调整,动用了历年结余的生育保险基金。
目前,市人社局已调整了15000家企业的四类保险费率。但按“工程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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