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南路15号
电话:0477-8328267、8588299 、0477-12333(社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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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宝日陶亥东街2号
电话:0477-8333707、833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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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路
电话:0477-8347171
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政策
办理鄂尔多斯市个人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的流程
社保对于鄂尔多斯市民来说一定不陌生,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养老保险缴满了年限到退休的时候能终生享受养老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我们生活中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那么,鄂尔多斯市个人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整理了具体指南。
个人参保登记、缴费核定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2、《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999]259号令);
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内政发[1998]84号);
4、关于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内政电[2009]9号);
查看全文>>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暂行办法
据了解,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合法权益,鄂尔多斯市制定了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下文是社保小编为您介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详情。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缴费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办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五条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六条 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给予核准。
查看全文>>参保人员信息变更鄂尔多斯市办理须知
很多人对于鄂尔多斯市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方面的一些问题都不是很熟悉,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的办理申请的条件、需要哪些材料、办理的流程、办理地点以及受理窗口的具体详情,供大家参考。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一、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
二、受理科室:市社保局市直征管科
三、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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