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社会保险查询

恩施州社会保险政策

社保小编从恩施州社保局了解,恩施州内转出社会保险关系的需携带工作调动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以及填写转移申请表。同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如下: 查看详情>>

恩施州参保单位信息变更办理

恩施州的参保单位信息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恩施州养老保险规定》、《恩施州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对错误或者需要更改的信息进行变更,即时受理,工作日期间到社保大厅办理即可。

一、恩施州单位注册地址变更

所需材料:

1. 已开通网申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网申系统申报单位信息变更,并打印《恩施州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欠费单位和未办理网申的在《恩施州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操作并打印《恩施州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材料以及表格全部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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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社保办理相关缴费标准内容

据了解,恩施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可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对于首次参加医疗保险,次月开始享受住院待遇;同理,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这些都可以按流程进行办理领取。

恩施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在恩施州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范围内,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医疗保险

办理医保卡:带本人身份证到市民之家大厅5号窗口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须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

缴纳职工大额医保第一年封顶限额为9万元,以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额医保封顶限额提高1万元,至45万元封顶;缴纳居民大额医保封顶限额为50万元。

首次参加医疗保险,次月开始享受住院待遇。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补足欠费后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同终止医疗保险关系,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报销限额重新计算,并设立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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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2016年社保政策

恩施州2016年对社保政策进行了补充,内容包括单位申报缴纳、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款规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标准调整、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待遇这些方面。

单位申报缴纳2016年社会保险费规定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申报核定工作,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州直社会保险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为:

1、各参保单位必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据实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工资收入总额按统计部门法定口径执行。

2、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州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6年度全州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36848元,以下简称社平工资)60%(1840元/月)的,按1840元/月申报,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300%(9210元/月)的,按9210元/月申报。

3、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90%(2760元/月)的,按2760元/月申报(已清算退休人员按职工本人养老金申报,但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2760元/月),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300%(9210元/月)的,按9210元/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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