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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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咨询电话:0591-87623791、87545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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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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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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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会保险政策
福建省社保转移5步骤
福建省社保转移需要哪些资料?过程要多久?跟随社保小编一起来了解福建当地的转移过程。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福建省社保转移办理流程5步骤:
(1)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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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福建省社保费征缴政策规定介绍
小编从福建省社保局了解到,为了规范和加强福建省社保费征缴的管理,现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以及《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制定《福建省社保费征缴办法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以及《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移交地方统筹的中央属行业及其职工。
第四条 缴费单位应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02年起按18%缴纳。缴费个人按其本人月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2年至2003年按7%缴纳;从2004年起按8%缴纳费。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按缴费基数的2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央所属行业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有农垦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外面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职工,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缴纳基
查看全文>>福建省社保信息变更登记、申请、审核办理指南
从福建省社保局了解,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凡是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的,必须在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一式二份),同时附上相关办理资料。
一、变更登记事项
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的,必须在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隶属关系;
(八)开户银行账号;
(九)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