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公地址:佛山市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值班电话:0757-82981185 / 82981197
网址:http://www.fssi.gov.cn/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3楼
电 话:0757-83330312、0757-83361702
网址:http://www.fsgjj.gov.cn/
佛山市社会保险政策
佛山市单位办理社保信息变更的流程介绍
佛山市缴费人办理缴费登记后,如果发现单位的社保内容,社保信息错误的,那么必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缴费登记,根据《佛山市社会保险费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可以缴费人提供资料到所属地地税办税服务厅、分局前台办理,经过地税部门审核,再由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
变更范围
(一)纳税编码、单位名称;
(二)单位住所、经营地点或注册地址;
(三)缴费签约银行和帐号;
(四)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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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佛山市最新社保政策调整有哪些
2016年佛山市的社保政策进入了新的年度,我市在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等多项社保新政策正式实施,做出新的调整,各种待遇标准也正式提升。特别是在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上,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升至12%。接下来让我们看看详细的社保政策介绍吧!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每月上调15元
今天起,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从120元提高到135元。这将惠及31.13万享受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各区政府将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增加基础养老金补贴。同时,已享受城乡居保待遇(60周岁以上)和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参保人统一标准按月发放
今天起,《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13年修订)》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和农民工享受同等缴费、同等待遇。符合领取条件资格的失业参保人员,以统一标准按月领取失业金。而在此之前,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该条例增加了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15%,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此外,还增加了生育保障,对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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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佛山市最新社会保险费规定已经出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样就有助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