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社会保险查询

桂林市社会保险政策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的社会安全制度,是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之一。而社保关系的转移也时常发生,每个地方的转移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那么桂林市社保的转移流程是怎样的呢?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现在就跟着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查看详情>>

桂林市社保缴费管理规定详情介绍

征缴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的基本保障,每个地方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都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定,也会有相关条例来监督管理。那么桂林市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条例是怎样的呢?有怎样的规定呢?现在就跟着社保小编一起了解桂林市社会保险之一医疗保险的缴费规定吧!

缴费方式 

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缴费方式有以下三种:

1、托收:由市医保所按参保单位缴费申报数直接通过银行托收。

2、转帐:由参保单位按缴费申报数从本单位银行帐户转入市医保所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     

3、现金: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按缴费申报数将现金存入市医保所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  采用转帐或现金方式缴费的单位应在办理缴费申报后3日内将应缴金额转存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每月20日前应缴费用应到达医疗保险基金帐户,方为按时足额缴费。  

缴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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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广西桂林市社会保险2016年最新缴费政策

随着时代的不断前进变化,全国大范围进行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各地社保基数也出现不同的变化。桂林市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具体的调整内容有哪些?这里社保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了解!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统一使用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通知》(桂人社发40号)的规定,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846元。

 

桂林市社会保险相关业务规定如下:   

1. 2016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以按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选择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分别为2342.3元、2732.7元、3123.1元、3513.4元、3903.8元。   

2. 由于从2016年1月1日起,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年度由原医保业务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以2016年度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按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即3123.1元。其中综合险为1968元、单建险为1312.2元、住院险为112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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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桂林市社保的相关事项介绍

社保办理有什么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很多人都还不清楚,相信这些都是广大市民想要了解的内容,现在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桂林市社会保险之一医疗保险办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 参保登记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以下简称《征缴条例》),《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政[2001]13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章“范围和对象”的规定,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指定一名劳资或财务人员负责本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业务。

新参保单位的准备工作内容如下: 

(一)收集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参保单位购买“医保参保单位数据电子申报与管理系统”(简称“报盘系统”),使用方法由软件开发商负责培训。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按程序要求录入单位信息、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社会保险登记等内容,存入U盘后报送医保所。  参保单位应认真录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不得随意填写或漏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应与身份证(户口)一致,“身份证号”填写身份证号码(15或18位数)或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应与人事档案记载时间一致。     

(二)填写《参保单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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