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社会保险查询

葫芦岛市社会保险政策

从葫芦岛市人社局了解,葫芦岛市个人社保信息变更办理(比如社会保险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需要提供这些资料才能办理:单位专管员填写《参保人资料修改申请表》,参保人身份证,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个人档案。 葫芦岛个人社保信息变更 查看详情>>

葫芦岛市2016年社保政策内容简要了解

葫芦岛人社局今年对社保政策进行了完善,提出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38424元。同时,关于医疗保险也做出新的调整,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参保当月开始缴费,也可自愿选择补缴。

葫芦岛市:关于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葫芦岛市根据《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81号)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年报有关数据,将社保缴费基数有所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38424元。

二、从2016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及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38424元的60%或100%作为年缴费基数,自主选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4.6%,不建立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三、2016年,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额为每人每年84元。

四、从2016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的年缴费基数最低为38424元的60%,最高不超过38424元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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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社保费征缴条例规定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社保金的顺利发放,结合葫芦岛本市的实际情况,依据省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制定了符合本市发展的葫芦岛社保征缴条例。本条例社会保险费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以实际支付的工资额为计费依据。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根据《葫芦岛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省政府令第116号)(以下简称《规定》及其有关规定,结合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从2000年7月1日起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生育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时间。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单位为辽宁省境内设立并取得合法资格的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原实行全国行业统筹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单位为辽宁省境内设立并取得合法资格的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由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决定。

第四条

接收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第五条

《规定》和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有经营收入、独立建账、编制会计报表、独立核算盈亏的事业单位。

第六条

《规定》和本细则所称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七条

社会保险费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以实际支付的工资额为计费依据。

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以市社会平均工资为计费依据。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不能准确提供工资总额情况资料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予以核定,并以《社会保险费计费依据核定书》通知缴费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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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社保卡办理的操作指南

据葫芦岛市人社局了解,办理社保卡需要的资料有《葫芦岛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单位集体办理的,必须由申领人亲自确认《葫芦岛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个人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亲属代理的,须持申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自主选定的社保卡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办理申领手续。

申领人申请办理时须提交的材料:

(一)《葫芦岛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登记表必须按要求填)

(二)相片。申领人提供符合制卡要求的电子照片制卡。

(三)社保卡申领的有效身份证件包含:

1.已满16周岁已领身份证的,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

2. 不满16周岁或未领取身份证的申领人使用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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