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社会保险查询

吉安市社会保险政策

我们都知道,养老保险转入或是转出都需要办理养老金转移手续,吉安市养老金转移也有自己的流程。那么吉安市社会保险转移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社保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提供了吉安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查看详情>>

介绍吉安市社会保险详细办理指南

大家都知道社保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之一,但是对于很多第一次办理社保的朋友来说,社保的操作办理流程还是不清楚的,比如需要怎样办理呢?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办理机关是在哪里?现在社保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吉安市社保办理的相关内容。详情见下文。

事项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3号);

2、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规范全省新参保单位基本养老金补缴和已参保单位滞纳金收取政策的通知》(赣劳社养〔2004〕32号)。

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58号)(以下简称58号文)

办理对象及范围: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新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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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社保费征缴管理相关规定

大家可知,社会保险由于其在社会保障和国家运行等中的重要性,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和内容也就成了一个重要的关注问题。那么在社会保险费缴纳方面,单位有哪些职责,个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社保小编收集了关于吉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供大家阅读,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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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吉安市社保政策的相关内容解读

社保小编从吉安市人力局了解到,为了降低社保资费标准,规范社保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保的相关政策,目前分别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部分特殊人群实行医保免补缴、“三支一扶”等方面进行落实,那么通过这些新政策将会给社保工作带来哪些影响?给群众带来哪些实惠?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吉安市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根据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规定,吉安市从9月份开始着手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此次费率调整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把握的原则是“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明确了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 0.7%、 0.9%、 1.1%、 1.3%、 1.6%、 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初步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全市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000万元。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吉安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

为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三支一扶”大学生养老权益保障体系,近日,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社会保险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自9月1日起,我市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全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并建立个人账户。同时,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凡是及时为“三支一扶”大学生足额落实了工作生活补贴,并为其参保缴费的,均可享受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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