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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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0-327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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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门市房产大厦(江海一路83号二楼)
电 话:0750-3829866 3829866、3829893、3829891(传真)
网址:http://www.jmgjj.cn
江门市社会保险政策
广东省江门市办理社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详解
广东省江门市办理社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应该怎么才能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准备哪些资料,以及办理方法和流程是什么,这些问题可能我们好多江门的朋友们都不太了解,那么,现在就让社保小编为大家展示整理收集好的办理流程及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都有帮助。
办理对象
(1)跨统筹地区: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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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2016年社会保险政策六大调整
据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介绍,我市2016年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有所调整。这些政策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政策体系和提升社会保险保障服务水平。社会保险政策与每一位市民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为了更加方便江门市民了解2016年最新社保政策情况,社保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了相关政策调整的重点内容汇总。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可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发放终身。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从2014年7月起,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80元/人/月提高至95元/人/月(其中,新会区从2016年1月起为115元/人/月),自2014年7月以来的差额部分予以补发。此外,根据省的要求,从2015年7月起,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将由95元/人/月提高至100 元/人/月。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保障范围
2016年,参保人在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一级、二级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50%;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额由2014年的120元提高至150元,基金支付比例由2014年的50%提高到55%;新生儿符合参保的范围扩大至在我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只要新生儿的父母任何一方在我市就业且参加了社会保险,新生儿即可由父母代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职工发生工伤需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11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在已实行实时结算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已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其出院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只需支付基金报销以外的自费项目即可办理出院(第三人造成伤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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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社保登记,变更及其注销的业务办理指南
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的介绍,在我市办理社保登记,社保信息变更,单位社会保险的注销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是可以根据江门市社保局的办理指南来办理这些业务的,那么,就让社保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些业务的办理流程吧!
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获批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须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有关批准成立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5、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