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68号 4、5 楼
电话:025-83271751、025-12333(社保查询)
网址:http://www.jshrss.gov.cn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察哈尔路16号-3
电话:025-83347372或025-12333(医保查询电话)
网址: http://www.js.lss.gov.cn/ylsybx/index.htm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
电话:025-83398537(归集)、83398538(公积金贷款)
网址:http://www.jsgjj.com.cn
江苏省社会保险政策
江苏省社保各项类型的办理流程
江苏省社会保险包括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那么办理流程复杂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份社会保险各项类型保险的办事指南,以便大家快速有序查询,帮助大家办理过程便捷、效率高。
一、江苏省养老保险办事流程
1、退休申请
(1)所需资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江苏省职工退休核准表》(以下简称《核准表》)一式三份;
人事档案;
一寸照片一张。
(2)有如下情况的应提供相关资料:
独生子女或终身无子女的,须出具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属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的,应提供劳鉴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因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或从事过特殊工种的,要在《核准表》的履历栏详细注明时间、工作单位、工种。
(3)申请人按受理回执通知的时间查询办理结果,一般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注意事项
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办理一次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指纹认证)。
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还应同时结算补充养老金,即来即办。
或其重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相关阅读
江苏省社会保险征缴政策规定
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江苏省2012年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可以有效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下同)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各类企业,未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生育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第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三条征缴范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基、费率,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缴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分别纳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社会保险事务。
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负领导责任,协调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问题,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机制,通过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财政预算补助、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社会筹集等措施,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基金。
第八条 征缴社会保险费和经办社会保险业务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财政拨付,不得从社会保险费中支取。
江苏省社会保险转移具体内容介绍
什么是社保转移?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江苏省社保转移具体要怎么做?小编整理了一份关于江苏省社保转出和转入的办理过程。
江苏省职工,如需办理社会保险转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前往社保局办理。以下将为您介绍江苏省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江苏省社会保险转出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 如他人代办,另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办理流程:
江苏省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