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社会保险查询

锦州市社会保险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个人为缴费单位的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为在辽宁省境内设立并取得合法资格的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城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锦州市为了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 查看详情>>

锦州市个人社保缴费登记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从锦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当缴费单位(人)发现缴费人员信息登记有误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个人登记信息变更手续。同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信息变更手续,以便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保费用和办理社保。

锦州市个人社保缴费登记信息变更

一、适用范围

缴费单位(人)发现缴费人员信息登记有误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个人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

1、填写《职工基本情况更正申报表》或《职工基本情况更正申报表》(2009年以前数据)(注:本表适用于2009年之前登记且身份证号码明显错误的参保人员,如:身份证号码以“888”、“555”或“999”开头的)一式二份;

2、申请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证明、缴费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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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社保转移的办事4步骤

随着社会发展,锦州市社保制度不断完善,社保流程的不断优化,既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社保转移过程中需要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以下内容是关于锦州市社保转移的办事4步骤: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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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社保办理操作指南

为方便大家查询与了解,小编整理了一份锦州社保办理流程,提供大家参考使用。首先是各参保单位首先登陆锦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下载相关表格资料;在单位报盘程序中使用《新开户单位基础信息采集》模块填报单位基础信息,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两份加盖公章。

一、 申报程序

1、各参保单位首先登陆锦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下载相关表格资料;

2、在单位报盘程序中使用《新开户单位基础信息采集》模块填报单位基础信息,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两份加盖公章;

3、在单位报盘程序中录入参保职工信息,⑴未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职工新参保批量申报》模块中录入;⑵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职工续保批量申报》的模块中录入;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4、每月1-15日内持以上材料以及相关资料到锦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单位参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手续;

注:办理参保手续后,在各经办窗口打印新参保人员就医手册及IC卡领取单据,并按《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费款所属期时间到所在地税分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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