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友谊路199号
电话:0990-6223284
网址:http://rsj.klmyq.gov.cn/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塔河路建行大厦
归集业务 0990-6818509
贷款业务 0990-6818510
房改业务 0990-6818507
独山子分中心: 0992-3876143
明园管理部: 0991-4292313
准东管理部: 0994-3831053
投诉电话: 0990-6818500
网址:http://www.klmygjj.com/
克拉玛依市社会保险政策
克拉玛依市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细则
征缴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的基本保障,每个地方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都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定,也会有相关条例来监督管理。那么克拉玛依市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条例是怎样的呢?有怎样的规定呢?跟随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详情请见下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工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查看全文>>调整克拉玛依市职工社保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政策
据社保小编了解,克拉玛依市为了更好的保障我市职工的基本权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现对本市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政策做如下调整:
医疗政策:调整克拉玛依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一、调整单位缴费比例及个人帐户划入比例 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上年工资总额的10%下调到8%。其中,下调的1个百分点纳入补充医疗保险,使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率由1%提高到2%。 将参保人员中在职职工各年龄段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分别降低0.6个百分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入比例不变。
二、调整缴费基数限额 将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最低和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300%。
三、调整个人自负段标准 将现行政策规定的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额的3%、退休人员按上年养老金(或退休工资)的1.5%计算的自负段标准,调整为在职职工按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退休人员按1%取百位整数设定。2013年在职职工自负段标准为800元,退休人员为400元,原自负段计算标准在职职工不足800元、退休人员不足400元的,仍按原标准执行。今后,个人自负段标准将随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适时调整。
生育政策: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一、关于生育保险费率。
查看全文>>如何办理克拉玛依市城乡居民社保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重要内容,有的在单位购买,有的个人购买。不管在哪里购买,都需要办理购买手续。那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该如何办理?据社保小编从克拉玛依市了解到本地的参保手续,具体是怎样的?跟随小编一起去看看!
克拉玛依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一、 参保手续 (一)具有本市城乡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办理参保手续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实行刷卡缴费,不收现金),一寸照片1张,并填写《克拉玛依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对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人员还需持光荣证的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在任村干部还需村委会证明。 (三)街道、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请参保登记的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的,收取养老保险费,为参保人员开具收款凭证,并将相关资料及时上交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装订保管。
二、缴费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1月15日至11月20日。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4个缴费档次,居民自愿选择,多缴多得。 (三)当年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应当缴纳当年的保险费,参保人员缴费时间最迟不超过达到领取年龄的当月。 (四)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养老保险费。补缴和欠缴费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其他事项 办理机构:克拉玛依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地址:克拉玛依区天山路38号 克拉玛依社保局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六、日休息 具体可拨打热线咨询电话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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