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社会保险查询

龙岩市社会保险政策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各地的社保办理流程都有所不同,那么龙岩市的社会养老保险怎么办理呢?本文社保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广大市民参考与了解! 办理条件 查看详情>>

关于调整龙岩市社会保险政策条例规定

据了解,2016年度毫州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险政策作了相应的调整。其中有医疗保险报销及缴费最新政策、生育保险报销等调整。社保小编整理提供了龙岩市社保政策相关条例,供广大市民参考!

医疗保险报销及缴费新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龙岩市将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届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水平,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

据了解,新政的实施将打破城乡居民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城乡居民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各县(市、区)城乡居民不再是多套报销标准,全部统一。医保筹资标准每年根据国家规定逐年提高,其中政府补助按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统一按不低于总筹资标准的25%缴纳;缴费时限不再有宽限期,统一每年9月至11月为下一年度参保和缴费时间(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延长至下一年度的1月31日)。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费的,仅需缴纳个人筹资部分;超过规定时间参保或续保的,需缴纳次年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助),且在补足保费后只能享受正常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50%,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城乡居民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不同报销比例进行补偿。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统筹区外医院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是90%、75%、45%、35%,封顶线统一为10万元。

另外,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起付线为300元。办理门诊特殊病种需依照程序进行认定,对于未经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资格认定的患者,不予报销医疗费。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不重复设置,封顶线合并计算(住院共用封顶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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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岩市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细则

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中,地方税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存,形成二元征缴局面。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全面发展,各地区的社会保险征缴条例也有所差异,那么龙岩市社会保险征缴都有哪些规定呢?社保小编整理了龙岩市社会保险征缴条例,详情请看下文:

关于龙岩市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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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龙岩市社保工伤保险单位信息变更须知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遇到某些原因社保需要变更,我们可以采用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那么要办理信息变更需要哪些材料跟流程呢?本文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龙岩市社保工伤保险信息变更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办理条件

已参保企业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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