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社会保险查询

南宁市社会保险政策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的社会安全制度,是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之一。而社保关系的转移也时常发生,每个地方的转移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那么南宁市社保的转移流程是怎样的呢?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现在就跟着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查看详情>>

2016年南宁市社会保险最新缴费政策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不断前进变化,全国大范围进行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各地社保基数也出现不同的变化。南宁市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具体的调整内容有哪些?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是什么?这里社保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了解!

2016缴费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是2131.9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是10659.3元。

2016年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0.6%;个人,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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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2016年广西南宁社会保险信息变更流程

很多时候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社会保险信息的错误,此时就需要进行信息更正,社会保险信息更正的程序是怎样的?要准备哪些资料?每一个地方应该都会有所不同。这里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市社会保险信息更正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个人社保信息变更

(一)姓名变更   所需材料:   1.《南宁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一式两份。   2. 参保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本人页若有变更,需提供变更页复印件)。   3. 参保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   4. 单位或个人出具变更说明一份(说明中明确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原因,本人签字认可)。   5. 参保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上无曾用名变更项者提供)。

  (二)出生日期变更   所需材料:   1.《南宁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一式两份。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参保人《人事档案》中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已开通网上申报系统且正常缴费的单位,可直接用数字证书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无需到社保中心办理。无法在网上申报的单位,携带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打印的《南宁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导出的dat格式“报盘文件”(用U盘存储),到社保中心登记科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注意事项:   1.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后,次日生效。   2.以上表格须A4规格,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发放账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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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南宁市社会保险之工伤保险条例细则

征缴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的基本保障,每个地方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都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定,也会有相关条例来监督管理。那么南宁市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条例是怎样的呢?有怎样的规定呢?社保小编整理了南宁市社会保险五险之一 ——工伤保险征缴条例部分内容供大家阅读。详情请见下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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