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社会保险查询

南通市社会保险政策

从南通人社局了解,为了可以有效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社保征缴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现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南通市社保征缴管理工作的相关具体规定。 查看详情>>

南通市社保信息变更办理指南

从南通市人社局了解,缴费单位的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帐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中的其中之一社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参保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单位填写盖章,一式两份)

2.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3.工商执照原件复印件、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变更通知书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的变更证明及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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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通市社保最新政策之社保基数

社保小编从南通市人社局了解,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1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规定2016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全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

二、鉴于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的实际,根据苏人社发180号文件“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50元确定”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确定为:

(一)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15446元执行,下限按2550元执行。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确定低、中、高三个标准,由其自主选择缴纳。低标准为2650元、中标准为3089元、高标准为5149元。

三、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市区(含通州区、滨海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资基数为4273元/月,其他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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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市社保养老、医疗、社保卡的办理指南

社保小编从南通市人社局了解了关于我市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保卡的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和办理流程,希望对您了解、查询社保信息有所帮助。

南通市单位职工社保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办理条件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及其他城镇企业和职工、临时工作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临时用工。

办理材料

1.《南通市社会保险人员参保花名册》、(单位盖章,一式两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填报《南通市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花名册》或《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花名册》(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2.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附增人计划卡(补充工作人员核准表)、工资待遇审批表(人社、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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