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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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监督电话: 0799-6331780 , 6856571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电话: 16888988
萍乡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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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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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社会保险政策
萍乡市征缴社会保险的相关条例细则
大家可知,社会保险由于其在社会保障和国家运行等中的重要性,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和内容也就成了一个重要的关注问题。那么在社会保险费缴纳方面,单位有哪些职责,个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社保小编收集了关于萍乡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供大家阅读,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查看全文>>详解2016年萍乡市社会保险三大新政策
目前,我国的现行社会保险方针非常复杂,到了"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的地步。社会保险方针作为政府为百姓提供的福利产品,涉及大众切身利益,因而更应充分体现人本理念,力求做到政策规定简明化,享受权利公平化,参保经办人性化。萍乡市相关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新社保政策,至于具体新政内容是怎么样的,请查看以下全文。
萍乡实施居民大病保险新政策
记者从萍乡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在城镇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未增加的情况下,在全省率先建立并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新的大病保险政策后,患者不但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增加了,而且可以报销个人负担部分费用。
据了解,该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具体报销办法是:对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6万元以后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转外诊70%报销,该段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14万元。
在此基础上,该市还增加了个人自付部分的再次报销。按照新的规定,参保居民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费用和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以上的(2015年度起付线标准为21000元),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按50%的比例补偿,此段支付限额不封顶,这是该市各项医保制度中首个报销上不封顶的险种。
我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
为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三支一扶”大学生养老权益保障体系,近日,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社会保险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自9月1日起,我市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全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并建立个人账户。同时,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凡是及时为“三支一扶”大学生足额落实了工作生活补贴,并为其参保缴费的,均可享受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
查看全文>>办理萍乡市社保转移相关流程介绍
据社保小编了解,随着90后进入社会,变动,跳跃的字眼更加明显,这让跳槽成为普遍现象,跳槽的同时伴随着社保关系的转移,不少人对此都是一知半解,而小编在这里就为大家介绍下关于萍乡市社保转移相关办理手续详情,希望能提供帮助。
需提供的资料
l、《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职工增减变更表》。
2、转出地社保机构确认的个人帐户资料。
3、职工身份证。
4、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名称、开户银行和帐户及用人单位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发出的接收通知书。
5、市内部转移,需提供转移介绍信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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