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钦州市南珠大道
0777-2897128(所长)2822006(主任)
网址:http://www.qzsldbz.gov.cn/
钦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所
地址:钦州市南珠西大街
电话:0777-2856687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钦州市新华路1号207房
归集业务:0777-3685822
查询电话:0777-3685830
投诉电话:0777-3685836
网址:http://www.qzsgjj.com
钦州市社会保险政策
关于钦州市单位、个人及农村参保流程的介绍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的社会安全制度,是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之一。而社保的办理是怎样的一个流程呢?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社保小编为大家介绍钦州市单位、个人、农村社保办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单位参保登记
需提供材料和填报表格 一、营业执照、行政事业社会团体批准成立批文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提供复印件一份);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法人代表(负责人)复印件; 四、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个体参保登记
需提供材料和填报表格 一、身份证或户口簿(提供复印件一份); 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三、市区农村户籍和外地户籍人员,提供钦州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一寸相片两张。 五、填写《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办理时限:即时
农村社保办理流程
查看全文>>钦州市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细则
征缴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的基本保障,每个地方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都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定,也会有相关条例来监督管理。钦州市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条例是怎样的呢?现在随着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吧!详情请见下文(第三——第二十八条):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关于转移钦州市社会保险关系的操作指南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的社会安全制度,是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之一。而社保关系的转移也时常发生,每个地方的转移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钦州市社保的转移流程是怎样的呢?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现在就跟着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钦州社保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