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街704号社保大楼
电话:0595-22181390
网址:http://www.qzldbz.gov.cn
泉州市职工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泉州市地税大楼南裙楼二楼
电话:0595-22116800 22116801 22116802(值班室)
网址:http://www.qzyb.com/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泉州市温陵北路151号
电话:0595-22987883(支取) 22280262(信贷)
网址:http://www.qzgjj.com/
泉州市社会保险政策
泉州市社会保险政策条例调整最新消息
据国家规定,社保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用于贯彻指导社保体系构建运行的政策方案。泉州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对养老、医疗、生育保险都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呢?社保小编整理提供了最新详细内容。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新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福建泉州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交的养老保险费,将由原来的260元调整到320元。编者从福建省泉州市社保中心了解到,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基数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1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如需按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纳基数,还需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泉州全市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为101752人。目前,这部分人群月缴费基数为1300元。泉州市社保中心相关人员介绍,下月1日起,该缴费基数将按1600元执行。也就是说,目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费1300元的20%,为260元,下月起该费用则为1600元的20%,那就是320元。这样算来,每人每月缴费上调60元。
下月起(2016年1月),用人单位、职工个人需按国家规定的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分别是18%、8%。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的审核把关。
如此前已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的参保企业,企业将有3个月的申报宽限,宽限期后还未提供备案意见的,从第4个月开始应连同前3个月按照实际工资总额计算缴费。
通知提出,参保的私营企业等单位,工资基数难以确定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将按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征费。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中属于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下岗自谋职业的“4050”(备注:40周岁、50周岁)大龄人员,要继续落实配套的缴费补助政策,鼓励和帮助他们做好养老保险的缴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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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泉州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条例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中,地方税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存,形成二元征缴局面。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全面发展,各地区的社会保险征缴条例也有所差异,那么泉州市社会保险征缴都有哪些规定呢?社保小编整理了泉州市社会保险征缴条例,详情请看下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查看全文>>2016年度泉州市企业职工社保养老保险单位参保流程
据社保小编了解,社保卡作为就业扶持政策及社保参保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缴费申报、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办理的身份凭证。那么,泉州市社保养老保险参保流程是怎么样的呢?随小编一起来了解。
办理材料
㈠城镇各类企业
⒈《社会保险登记表》;
⒉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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