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地区社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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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地区社会保险政策
日喀则地区医疗、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
据小编了解到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日喀则地区社会保险都调整哪些政策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新政解读吧!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居民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人社所参保政策,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随学校集体签约的学生到所属学校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2016年各级政府补助每人每年360元。
需提供在我市一年以上的暂住登记证明和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我市的营业执照或房产登记证明到居住地村居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460元(个人缴费+财政补助)。
1.集中缴费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居民自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校学生自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460元,自缴费之日起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缴费问题:新生儿出生当年,若其母亲参加居民医保的,可随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若其母亲未参加居民医保的,出生10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查看全文>>日喀则地区社保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随着90后进入社会,变动,跳跃的字眼更加明显,这让跳槽成为普遍现象,跳槽的同时伴随着社保关系的转移,不少人对此都是一知半解,小编在这里介绍一下日喀则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统筹范围内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再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和单位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先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补缴后再按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对于个人确实无力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以不补缴,但欠缴养老保险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之后也不再办理补缴欠费事宜。
查看全文>>办理日喀则地区社保变更的流程介绍
据社保小编了解,目前还是有很多市民不清楚当个人社保信息发生错误时该如何进行变更?比如变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要到哪里去办理?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日喀则地区社会保险信息更正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个人社保信息变更准备的资料
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申请表(一式两份)。
个人社保信息姓名变更过程及步骤
1、先到原公司让其开具证明,包括要更改的内容,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等,然后公司盖章即可。(如果不存在此类情况,这步可以省略。)有些地方如果要更改姓名、性别等,可能还需要你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部门开具证明。
2、准备个人资料,包括原公司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外地的只需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指印,不过这一步可到税务局之后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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