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社会保险查询

汕尾市社会保险政策

我们生活中常说的社保关系转移包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社保关系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我们比较常遇到的是养老保险转移,现在就让社保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养老保险关系由汕尾市转移到省外的具体流程和内容。 查看详情>>

汕尾市社会保障体系政策的详细介绍

汕尾市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省相关法规规定,加快汕尾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要求,发布汕尾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这个社保政策可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统筹范围和办法

本市所辖县(市、区)的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纳入市级统筹(以下简称纳入市级统筹)。全市实行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待遇计发办法、统一基金核算、统一管理。

医疗保险(含居民医疗保险)暂不纳入市级统筹(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纳入市区统筹)。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

(一)征缴基数。单位征缴基数按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个人征缴基数按本人工资(薪金)计算。工资(薪金)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计征;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计征。

(二)征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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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条例细则

根据国务院《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和(汕府〔2005〕33号)《印发汕尾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汕尾市实际,制定《汕尾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 加强和规范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按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全责征收,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每月须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根据国务院《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及其所有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个人,但不包括外籍人员、华侨及港澳台同胞)。 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按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全责征收,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每月须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 缴费单位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险关系的办理和个人帐户的管理。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基本信息由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管理。 第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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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个人如何办理社保的详细流程

随着社保制度的不断完整和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非常关注社保的政策,全国大力推行购买社保,确保以后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一直幸福稳定的生活。现在社保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份关于汕尾市人个如何参保的流程详细介绍,希望能给你有所帮助。

 

汕尾市当地个人如何参加社保

1、汕尾市当地社保局办理

本地人需要购买社保的,可以直接去汕尾市当地的地税局购买,个人挂靠单位办理社保,是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去购买。个人与人力资源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提交相关资料,缴纳社保费与服务费。(社保费:由企业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组成),个人挂靠单位购买,总的社保费都是由个人支付。代理公司就按月为个人缴纳社保。个人可以上社保局网(或者地税网)查询自己购买的社保明细,并在次月领取社保卡(以前是)。需要挂靠单位购买社保的人群:自由职业者,创业者,灵活就业者,暂时失业或者短期工作做者。

以个人名义挂靠到人力资源公司购买社保的,主要也是为了享受: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与失业保险也是享受不到的(工伤与失业保险都是单位为员工承担费用的,但个人只是挂靠人力资源公司购买,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代理公司无法证明个人是出现工伤,或者是非本人意愿失业)。

任何人的失业险都是要在:非本人意愿下失业,如企业倒闭,企业裁员,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等。工伤险也是在正常单位上班状态,因工负伤,才可以享受到工伤险的待遇。

2、通过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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