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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社会保险政策
韶关市社保转移方法及其相关信息
社保关系的转移是我们参保人员比较关心的一个社保重要问题,随着社保经办能力的不断增强,根据韶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参保人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很多时候只需简单的三个步骤,转移接续的情形主要分为统筹内转移、省内转移及跨省转移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所涉及到的手续都不一样,但是简单和便捷是它们的共同点。
韶关社保转移手续简单不复杂
据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关系科科长张素娴介绍,统筹内转移指的是参保人在韶关市市内(包括下属县、市、区)工作地发生变化,需要办理的转移。这种情况的转移接续手续是最简单的,甚至可以不用本人亲自办理。只要参保人的原单位(转出单位)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转出人员的减员,然后再由现单位(转入单位)去转入地的地税部门办理转入人员的增员,社保系统即可自动实现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省内转移指的是参保人员在广东省内工作地发生变化,需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跨省转移指的是参保人员工作地由广东省与省外之间的变化,需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相比市内,省内外的转移接续则需要参保人本人进行办理,但是手续一样不复杂,简单的三个步骤就能办理完成。
根据经办规程,参保人在办理省内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只需要向转出地社保机构索取《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跨省)和《参保凭证》(医保)(以下简称“参保凭证”),随后到转入地的社保征收部门办理增员并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再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即能完成申请手续。而转入地受理参保人的申请后,则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数据转移等余下程序,参保人可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后查询转移资金到账情况。
并非所有险种及人群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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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韶关市社保新政策新活动
近年来,韶关市社会保险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大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建设,2016年韶关市人社局启动“社保政策进万家”活动;扩大城乡居民社保覆盖率和加强社保经办服务这些政策,大大促进韶关市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韶关市人社局启动“社保政策进万家”活动
启动仪式现场设立了政策咨询服务区、大型信息公开栏,宣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什么条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等等,通过表格、漫画等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社保知识,宣传相关政策。市人社部门与韶关广播电视台联办的节目《和谐民生行——社保政策进万家》也正式开播,把政策信息传递到千家万户。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近年来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今年“社保政策进万家”活动还将深入到田间地头、工厂车间、居民社区开展,把政策送到百姓“家门口”,深入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
扩大城乡居民社保覆盖率
陈来安说,自2009年12月我市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我市把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作为承诺为民办实事之一,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落实。2014年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89.26万人,参保率为99.01%,缴费人数52.12万人。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得到扩大的同时,市人社局努力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成果,过去一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229.43万,职工医保达52.01万。
在市人社部门的努力下,我市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明显减轻,各项医保待遇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和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和56.8万元,同时,我市还对城乡居民参保人大病医疗费用予以“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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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细则详细介绍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相关规定,然后结合韶关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了《韶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有利于保障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待遇,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促进韶关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韶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都应当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央、省属单位已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的,应当在属地参保的其他险种按本办法执行。
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可以继续统一由财政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第三条 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税收管理体制负责对本市社会保险费实行属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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