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会保险查询

沈阳市社会保险政策

沈阳市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顺利发放,维护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沈阳市社保费征缴政策条例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 查看详情>>

沈阳社保转移办事四步骤

  随着社会发展,沈阳社保制度不断完善,社保流程的不断优化,既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也实现了各地社保转移轻松办理的流程手续,为广大百姓提供了快速便利的办事窗口。

 

 

  以下内容是关于沈阳社保转移的办事4步骤: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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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沈阳社保的办理指南

从沈阳社保局了解,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政〔2008〕7号令)规定,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均应主动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现将具体办理程序及携带资料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各参保单位首先登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yyb.gov.cn点击下载中心,下载《医疗保险单位报盘程序》(点击下载)或持U盘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拷取“医疗保险单位报盘系统”;

2、在单位报盘程序中使用《新开户单位基础信息采集》模块填报单位基础信息,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两份加盖公章;

3、在单位报盘程序中录入参保职工信息

⑴未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职工新参保批量申报》模块中录入;

⑵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职工续保批量申报》的模块中录入;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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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个人社保信息变更的详细内容

  当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信息变更手续,以便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保费用和办理社保,小编从沈阳社保局了解到全面的办理手续,整理提供大家参考使用。

  沈阳个人社保信息变更

  1.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更改时,经办人在每月1~23日之间的工作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更改个人信息,请随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医保证,在职人员填写《身份证信息变更表》,退休人员填写《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另外携带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情况说明。具体您也可以咨询社保热线12333。

 

  沈阳个人社保缴费登记信息变更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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