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向阳路25号
电话:0311-88625817、0311-12333(社保查询)
网址:http://www.sjzsb.gov.cn/
石家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
电话:0311-83865000 、83865007、0311-83865000(医保查询电话)
网址: http://www.sjzyb.gov.cn
石家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58号
电话:0311-87046954、85290000、85296222(公积金查询)
网址:http://www.sjzgjj.cn/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政策
石家庄社保征缴管理条例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家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石家庄实际,制定最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
第一条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征缴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石家庄发展实施的《石家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征缴办法和本细则所称地方税务机关是指各级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税务稽查局。
第四条征缴办法和本细则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统称为缴费人。
缴费个人包括缴费单位所属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
第五条缴费单位以单位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缴费个人以个人全部工资收入作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的费率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等工作。
石家庄社保最新政策详细内容介绍
石家庄对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不断健全社保政策制度,规范管理,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为未来生活提供一份保障。
石家庄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规定
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再涨10%左右
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第10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市社保局获悉,今年3月份,石市企业退休人员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养老金,同时将补发今年1至2月份调整养老金的增加额,并于3月15日前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依然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调整幅度与去年持平。在此基础上,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月增加基本养老金比去年多了0.5元。
同时,和去年一样,年满70岁及以上的老人依然可按年龄段享受不同级别的“高龄补”,调整幅度也与去年持平。政策规定,截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l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提高
自2014年7月8日起,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每月缴纳标准为:按省月社平工资40%缴费标准为284元、按省月社平工资60%缴费标准为426元、按省月社平工资100%缴费标准为709元、按省月社平工资200%缴费标准为1418元、按省月社平工资300%缴费标准为2126元;也可以在283.55元至2126.6元区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
石家庄社保信息变更的内容
为方便石家庄对社保信息变更的流程了解,提高各单位办事效率,小编从石家庄社保局整理了关于社保信息变更办理的流程及相关手续资料。包括以下三个主要方面:参保单位某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30日内到市社会保险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提供证件资料,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原编号不变,收回旧证,作废销毁。
1、参保单位下列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30日内到市社会保险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营业执照;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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