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社会保险查询

随州市社会保险政策

按照现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农民工,在省内跨地市就业、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在随州,异地跨省社保转回随州需原参保地开具缴 查看详情>>

随州社保费征缴条例规定

据了解,随着随州市社保观念的深入,随州政府、社保局不断完善社保政策制度,规范社保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保金的顺利发放,同时,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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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社保办理操作流程

从随州社保局了解,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包括曾都区内的所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

随州社保的单位参保程序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到社会养老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个人参保需携带1寸照片3张,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缴费后办理《养老保险手册》,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单位新参保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书以及国家质量技术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社会养老保险局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同时,填报登记申报核定表和工龄认定表申报社保局,经人社局审定后办理缴费手续,建立个人账户。

缴费标准及比例

1、缴费基数

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的参保缴费基数,原则上按照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按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标准确定;月平均工资低于在岗职工工资60%的,按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标准确定。

区直事业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上年度档案工资为准;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五项档案工资(不含生活补贴);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后保留的事业单位以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其它单位按社平工资100%至300%选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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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社会保险新政策

从随州市社保局获悉,随州日前出台了最新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预计将有10.5万余被征地农民因此受益。据了解,早在2007年,随州就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新政进一步完善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将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社保权益,让失地农民老有所养。

参保人员须达到5个条件

被征地农民参保以村组为单位改为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同时明确了参保时的年龄、土地征用面积、土地承包手续等要求,即要达到五个条件: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

建立补偿机制使老有所依

2015年1月1日以后土地被征用的农民,由土地征用受益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对被征地时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被征地时该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人员(59至16周岁),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养老保险补偿资金不发放被征地农民个人,不抵交被征地农民个人参保缴费,计入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其年满60周岁时,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向职工和城乡养老保险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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