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社会保险查询

宿州市社会保险政策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遇到某些原因社保需要变更,我们可以采用两种途径来实现: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或者可以通过网上去办理社保信心变更。那么现在让社保小编为大家介绍宿州市信息变更的两种方法,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宿州市信息变更需要手续 查看详情>>

关于了解宿州市社会保险征缴条例规定

据社保小编了解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宿州市退休人口规模日益增大,社会保险征缴条例也随之有了新的规定。下面由小编带大家了解下宿州市社会保险征缴条例都有哪些细则?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

第三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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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宿州市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是大家甚为关心的一种保险制度,当中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的话,要怎么转移社会保险呢?需要一些什么材料?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宿州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转移等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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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会保险宿州市参保办理指南

社会保险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社保卡上有身份信息,很多时候社保卡承担了身份证的功能,各地的社保办理都不一样,那么宿州市的社会保险怎么办理呢?本文社保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

申报材料

(1)办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其它核准执业的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2)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营业执照或有关批准或宣布变更的证明文件;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其它资料。

(3)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申请;社会保险登记证;注销法律文书或其它有关注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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