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社会保险查询

苏州市社会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或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征缴。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工作,制定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条例。 第一条 根据 查看详情>>

2016年苏州市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从苏州人社局了解,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16年度苏州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由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同意,苏州市区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具体内容社保小编已为大家整理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16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00856元(1673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364元(2697元/月)。

二、2016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2016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6738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

四、2016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6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五、2016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302139元(2517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0428元(5036元/月)。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6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93579元(779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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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保信息变更办理指南

社保小编从苏州人社局了解,参保人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登记事项其中之一发生信息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到人社局申请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苏州市社保信息变更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

2、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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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

从苏州市人社局了解,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其企业养老、职工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一并通过“苏州市社会保险网上转移平台”转移传递。办妥转移手续后,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各险种关系终止。

一、社保关系转出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

二、外地至市区社保关系转入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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