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社会保险查询

通化市社会保险政策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化市制定了一套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条例的具体内容随社保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 查看详情>>

通化市2016年社会保险三大政策调整详情

据小编了解到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 通化市2016年社会保险都出台了哪些新政策呢?随小编一起来了解新政内容吧!

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或生活护理费人员,以及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本次调整前已终止工伤关系的人员不属调整范围。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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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通化市社保养老保险的指南详情

社保转移就是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发生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转移居住地的,当然社会保险也会随之转移。但是生活中许多人并不知道社保要怎么转移,甚至不知道转移社保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流程。本文社保小编为大家收集了通化市社保转移指南,希望可以帮大家。

转移通化市社保养老保险的指南详情

参保人员在省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由原参保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在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信息。参保人员再次异地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

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信息,转移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经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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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社会保险变更的具体办理指南

当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携带所需证件和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科进行办理。这些变更业务的办理手续看似复杂,其实操作起来很简单。下文是社保小编收集的关于通化市社会保险变更的具体办理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通化市社会保险变更的具体办理指南

已参保单位变更登记信息

(一)“一照一码”参保企业登记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工商登记信息中涉及以下22项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应持“一照一码”到社保局办理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其中,隶属关系和从业人数发生变化的,企业携带相关资料向属地社保局申请变更;其他信息发生变更,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变更业务时,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五证合一”工商执照副本;

2、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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