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社会保险查询

通辽市社会保险政策

哪些情况需要进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又如何进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呢?当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发生变化时,单位应携带相关变更所需的资料到社保局相关窗口办理即可。社保小编为通辽市民整理了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详情,供市民们参考。 变更登记 查看详情>>

通辽市社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理方法

自从可以办理社保转移之后,给广大民众带来的不少方便。可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办理社保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工作,怎么处理已经买了的社保?别担心,社保小编为您整理了通辽市社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理方法。

通辽市社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理方法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第5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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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2016年社保出台惠民政策

获悉,通辽市社保局关于调整社保政策已经实施,主要是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以及工伤保险作出了新调整。但要是真正问起市民关于社保新政的内容有哪些,相信绝大多数市民还是回答不上来,甚至还有不知道的。不过别担心,社保小编收集了详细情况,供大家参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近日,据通辽人社厅下发的2016年通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中包括明确了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成年人180元/人/年,未成年人50元/人/年;2016年成年人200元/人/年,未成年人70元/人/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2016年通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方面,2016年成年人180元/人/年,未成年人50元/人/年;2016年成年人200元/人/年,未成年人70元/人/年。以后年度,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随时调整。在财政补助额度的基础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和持有残疾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对个人缴费部分再按以下标准增加补助。其中,成年城镇居民中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是指人均收入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至2倍以下的家庭,下同)等困难城镇居民参保,财政给予增加补助60元,个人缴费2016年为120元,2016年为140元;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未成年城镇居民参保,财政给予增加补助10元,个人缴费2016年为40元,2016年为60元。

2016年通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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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辽市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社保征缴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社保小编了解到通辽市社会保障局制定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本办法的具体内容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据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第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对社会保险登记的管理。

第二章 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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