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社会保险查询

潍坊市社会保险政策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社会保险是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之一,而社保征缴是社会保险金发放的基本保障,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潍坊市对社保征缴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请看详情内容: 查看详情>>

变更潍坊市不同类型的居民基本社保医疗保险信息

很多时候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导致需要更正社会保险信息,社会保险信息更正的程序是怎样的?要准备哪些资料?每一个地方应该都会有所不同。这里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不同类型的更正指南,希望对您有帮助。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指南   

居民参保缴费后,如需变更参保信息的,可到参保地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变更的信息做好登记备案。

  (一) 参保地、缴费档次的变更。   以村(社区)、学校为单位集体参保的人员,由村(社区)、学校在缴费期内及时办理人员增、减手续并确认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   学生因学籍变动致使参保登记地发生变动的,可以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增员,不需要学生回原参保登记地办理减员。   参保人员变更缴费档次,可以在缴费期内按照参保登记渠道进行变更。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的参保地、缴费档次不得变更。   

(二)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变更。   以村(社区)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需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核实,出具详细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然后由村(社区)居民医保业务经办人员到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需持户口簿或学校出具的变更情况说明,由个人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查看全文>>

了解2016年度潍坊市社会保险最新政策

社保小编从潍坊市社保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2016年度潍坊市对社保政策进行了这样的调整,详细内容跟随小编一起去了解下!

  养老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

  一、本通知所称延长缴费,是指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   

二、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时,按下列办法分别确定继续缴费地: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0号)实施后,没有再跨省或省内跨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继续缴费地为其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66号、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0〕50号文件实施后,跨省或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三、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若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的,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内,提出延长缴费的申请,并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本人未及时申请或者因各种原因,在延长缴费期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可按省有关规定补缴;也可不再补缴,继续延长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以下简称一次性缴费)。具体缴费数额,按照缴费当年的基数和比例确定。一次性缴费后,相应计算缴费年限,缴费指数统一按照缴费当年的指数确定。   (三)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至满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人员含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自全部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查看全文>>

如何办理潍坊市社保之居民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办理有什么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相信很多人都会被这样的问题所困扰,为此社保小编专门去潍坊市社会保障局收集相关内容,为大家整理了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不包含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保方式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体组织参保,缴费档次以家庭为单位选择。   (二)大中专院校、市属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档次可以自行选择。   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参照办理。

  三、参保需提供的材料   (一)参保居民按户填写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参保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参保。需提供准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数)。   (三)无本市户籍的学前儿童首次参保,可提供父母一方本市居住证、房产证、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等任一有效证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新生儿可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四)无本市户籍的其他居民首次参保,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房产证、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等任一有效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数)。

 

  四、参保缴费流程   (一)个人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居民个人医疗保险费的筹集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由村(居)民委员会逐户填写《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代收医疗保险费,出具《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做到一户一票据。对票据的号码实行连码管理,对开具时作废的票据不允许撕毁,保留其原始痕迹。   

(二)个人医疗保险费及参保资料的上缴。各村(居)民委员会将代收的医疗保险费、单据存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明细表》、《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汇总表》(登记表、明细表、汇总表需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上缴至当地镇政府(街办)。   镇政府(街办)对各村(居)民委员会上缴的医疗保险费、单据存根、登记表、明细表、汇总表进行审核、汇总、统计,将医疗保险费上解县(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将相关责任人签字后的明细表、汇总表分别报至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局。镇政府(街办)负责将居民参保信息录入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报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各镇(街)上报的参保人员登记信息与缴费数额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   票据由财政部门负责发放、回收、登记、核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由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