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黎明西路307-12#
电话:0577-88861157
电话:0577-89090205(养老保险处)
网址:http://www.wzhrss.gov.cn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29弄5号(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内)
电话:0577—88861167
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金城大厦2楼
电话:主任室:0577-88999015、88999125、88999150
网址:http://www.wzgjj.com
温州市社会保险政策
详细介绍温州市单位参保登记办理指南
据社保小编了解,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义务,然而对于刚成立的新公司而言,该如何办理社保呢?公司办理社保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这些都是经常遇到的难题,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关于温州市公司单位社保办理流程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申请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温州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登记表》,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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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6年温州市社会保险最新政策
建立健全能与温州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幸福宜春的重要保证和基石,实施社保普惠工程,解决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偿、失有所助的问题,对温州市早日成为经济发达、社会文明、文化繁荣、和谐稳定的幸福家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接下来,社保小编整理了一份社会保险政策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温州市区医保新政出炉 看病先去社区医院省不少钱
市区职工在社区卫生院看门诊,医疗报销可达80%,而去附一医看门诊则只能报销60%,而未通过基层医院转诊到市外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下降25%。昨天,我市召开分级诊疗工作推进会,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分级诊疗后的报销比例。据悉,到2016年底,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次比例达到60%以上,县级医院转诊率不超过10%。
在基层医院看病更省钱
当前,我市医保总参保人数已达750多万,参保率已超过95%,基本实现人群全覆盖。“医保费用差别化支付是建立健全分级诊疗的重要手段,医保报销档次必须拉开,报销比例要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市卫生局负责人介绍。
分级诊疗政策实施后,职工参保人员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在二级医疗机构或在急救车抢救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在一级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或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购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0%。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则分别可享受补偿50%、40%和35%。
市区职工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累计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300、6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封顶线26.7万元(含)以下部分,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9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5%;统筹封顶线后0-15万元(含),在职职工救助基金支付80%,退休人员救助基金支付90%。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再下降25%。
查看全文>>温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相关细则
社保小编表示,社会保险核心其实就是一个字"钱",钱从哪里来?只有靠征缴。对于社会保险来说,扩面征缴是永恒的主题。而现在每个地方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都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定,也会有相关条例来监督管理。本文小编为温州市市民整理了一份详细的社会保险征缴相关条例,供大家参考。
一、征缴范围、对象
市区(含鹿城、龙湾、瓯海、开发区)范围内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是指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性就业,并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二、征缴标准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参保人员目前可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㈠、参保人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有条件的参保人员也可以在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至3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补缴以往年度缴费年限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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