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保险查询

厦门市社会保险政策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遇到某些原因社保需要转移,我们可以采用两种途径来实现,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或者可以通过网上去办理社保转移手续。那么现在让社保小编为大家介绍以下两种方法,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查看详情>>

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办理流程指南

据社保小编了解,社保卡作为就业扶持政策及社保参保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缴费申报、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办理的身份凭证。那么,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流程是怎么样的呢?随小编一起来了解。

办理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b) 厦劳社{2003}290号《关于下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c) 厦劳社{2003}294号《关于下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参保条件

1、在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人(劳动年龄是指: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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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厦门市社保征缴条例细则详情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人民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成为了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社会保险是国家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具有法律依据、强制效力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切实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双方权益。那么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哪些规定呢?社保小编带大家了解厦门市社保征缴条例详细内容!

2016年度厦门市社保征缴条例细则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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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社会保险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据了解,2016年度厦门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险政策作了相应的调整。其中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最新政策、生育保险等政策调整。社保小编整理提供了厦门市社保政策相关条例,供广大市民参考!

养老保险养老金调整新政策

社保提升:数百万市民受益

2016年,厦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步提高,目前月人均已达2838元,整体水平居全国前五。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提高到230元,全省最高。

厦门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高出国家规定的标准,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了5%,仅此一项,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的门诊医疗费负担。厦门还修改完善了健康账户政策,是目前全国已建立的健康子账户中功能最完善的。300多种中药饮片也纳入了社会统筹基金500元的支付范围。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新政策

降低统筹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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