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社会保险查询

襄阳市社会保险政策

随着工作、居住地的变动,社保也会随之转移,襄阳养老保险转移需要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应办理接收。同时,办理医疗保险转移的,需要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先办理职工医保暂停缴费手续,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襄阳养老保险转移 查看详情>>

襄阳2016年社保相关政策介绍

随着襄阳的发展,襄阳人社局也不断完善社保的政策制度,本次完善了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的政策,内容包括襄阳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至每月3280元,公积金政策再度放开,多套房也可提取公积金。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至每月3280元

襄阳市人社局公布,襄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至每月3280元,比上一年度增加510元。调整从7月1日开始。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度劳动工资年报数据,2015至2016年度的缴费基数参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即每月3280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本单位职工2014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确定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规定如实申报并保底封顶。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其缴费基数为3280元的60%至300%之间,共分为9个档次,依次为:3280元的60%(1970元)、70%(2300元)、80%(2620元)、90%(2950元)、100%(3280元)、150%(4920元)、200%(6560元)、250%(8200元)、300%(9840元)。参保对象可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襄阳公积金政策再度放开 多套房也可提取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出台的《襄阳市住房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对缴存市民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至14种,并取消购房套数,无论第几套房,市民都可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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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社保条例详细内容

从襄阳市人社局了解,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襄阳社保条例政策,解决我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基本原则

解决我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个人自愿、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参保人员应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1年6月30日前已经达到或超过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且目前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参保人员原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纳入现户籍地参保。2010年12月31日前户籍已迁往外地的,不再纳入本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中央和省属驻我市企业同类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参保范围。

曾经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可参照执行。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待遇领取年龄),按全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补缴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2011年6月30日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且男年龄超过45周岁、女年龄超过40周岁的人员,从参保登记之日至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期间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参保登记之日至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年限的缴费部分,按全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补缴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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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居民医保和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襄阳居民申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在社区进行申报,并一站式办理完毕,社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专管员在一周内发放《襄阳市城镇居民医保证》。申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必须是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襄阳居民医保办理流程

申报程序及要件:

1、发放登记申请表。由社区向符合条件的少年儿童、城镇非从业居民发放《襄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表》。学生统一填报《襄阳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登记表》并交由学校汇总。

2、审核居民参保材料。居民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龄前儿童不提供照片)、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填写好的《申请表》等。特殊人员还应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属低保人员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襄阳市社会救助证》(原件、复印件);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属低收入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人的,需提供未按月领取养老金和低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3、录入参保居民信息。社区对参保居民资料核实进行申报录入后,按照参保人员身份核定缴费标准并填写《襄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单》,参保居民按照《襄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单》核定的医疗保险费标准直接缴纳到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在一周内将归集的居民医保费就近到地税办税大厅缴费,由地税机关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在社区进行公示。

4、发放《襄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社区工作人员凭《税收通用缴款书》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居民手中。

5、办理居民个人登记信息的变更。参保居民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对个人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襄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信息变更表》和参保居民提交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襄阳市城镇居民医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于每月19日前办理变更手续。

6、待遇享受。城镇居民在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住院待遇、普通门诊待遇、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门诊待遇及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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