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林家巷69号
电话:0831-8206489
传真:0831-8205720
网址:http://www.scyb.hrss.gov.cn/
宜宾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咸熙街1号
科室电话:办公室:0831-8203972 8202973 传真:8205170
计划征缴科:0831-8202242医疗统筹科:0831-8206146、8203973、8205135
待遇支付科:0831-8202197
网址:http://ybj.yb.gov.cn/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街45号
电话:0831-8232764 8217405(综合科)投诉电话:0831-8217405
网址:http://www.ybgjj.com/
宜宾市社会保险政策
宜宾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详情
最新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宜宾市制定了一套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宜宾市条例的具体内容随社保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征缴管理内容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
查看全文>>相关阅读
2016年度宜宾个体社保参保和缴费标准确定
2016年宜宾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已经确定,根据最新社保政策,从2016年起,养老保险缴费新增40%和50%两个自选档次。宜宾新闻网记者采访了宜宾市社保局,详细了解了参保一系列等问题。
【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以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9018元作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简称“省平工资”),个体参保人员以2013年省平工资的40%确定为201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限,以2013年省平工资的100%确定为201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限,以2013年省平工资的80%核定医疗保险缴费。
2016年宜宾市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缴费40%档次,月缴费326.8元,年缴费3921.6元;50%档次,月缴费408.6元,年缴费4903.2元;60%档次,月缴费490.2元,年缴费5882.4元;70%档次,月缴费572元,年缴费6864元;80%档次,月缴费653.6元,年缴费7843.2元;90%档次,月缴费735.4元,年缴费8824.8元;100%档次,月缴费817元,年缴费9804元。缴费比例均为20%
2016年宜宾市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未退休人员月缴费277.8元,年缴费3333.6元,;已退休人员按规定办理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清算;个体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含年缴和月缴两部分),60元/年/人,16.3元/月/人。
查看全文>>宜宾市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相关政策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让更多的劳动者拥有社会保障,宜宾市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政策也做出了调整。那具体的调整内容是什么?有哪些惠民政策?现在小编整理了调整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
一、参加养老保险的对象
境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简称企业和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具有南溪区户籍或在南溪区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简称个体参保人员)均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养老保险)的对象。
二、办理养老保险的资料
单位参保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参保前一个月的职工工资发放清册及缴费花名册。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属个体参保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簿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照片三张,所在社区(乡镇)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一份。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