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玉林市广场东路758号
电话:0775-2829035
玉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玉林人民东路564号
电话:0775-2838861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564号
电话:归集管理科:0775-2827996
信贷科:0775-2828746
网址:http://www.gxylgjj.com/
玉林市社会保险政策
办理玉林市社保卡的流程介绍
社保卡作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及社保参保 登记、缴费申报、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结算、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办理的身份凭证。那社保卡怎样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在哪里办理呢?这里社保小编整理了玉林市社保卡办理和少儿医疗保险参保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办理社保卡流程
申领人申请办理时须提交的材料: (一)《玉林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登记表必须按要求填写。 (二)相片。申领人提供符合制卡要求的电子照片制卡。 (三)社保卡申领的有效身份证件包含: 1.已满16周岁已领身份证的,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 2. 不满16周岁或未领取身份证的申领人使用居民户口簿。 3. 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 港澳居民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使用护照或《外 国人永久居留证》(与参加社会保险时使用的证件类型必须一致)。 6.不在以上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可参照金融管理机构关于有效身 份证件的规定,在申请材料中注明证件类型及相应的证件号码。 单位集体办理的,必须由申领人亲自确认《玉林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个人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亲属代理的,须持申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自主选定的社保卡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办理申领手续。
办理地址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玉林市广场东路758号 电话:2686767社会保险科 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广西玉林市容县河南中街41号 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人民中路407 北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永安路0057号 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玉贵路412 中共陆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西滨中路陆川县人力资源附近
查看全文>>玉林社保五大变:社保缴费基数和养老金最新调整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重要内容,有的在单位购买,有的个人购买。不管是在哪里购买,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都是所有参保人关注的问题。那么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险最新缴费基数是多少?社保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下面是2015年玉林市社保五大变化:
变化一: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2342.3元/月
7月1日起,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按全区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903.8元的标准计算。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不足区平工资60%的,以上年度区平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超过上年度区平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区平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据此,我市2015年社会保险的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42.3元,比上年的2131.8元增加了210.5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1711.5元,比去年10659元增加了1082.5元,“五险”缴费基数自1月1日开始执行,社保局将对我市在职参保人员进行差额调整。 需注意的是,从8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一次性补缴业务以及医疗保险应参未参补缴业务也统一使用3903.8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变化二: 明年医保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金额最高为281076元/年
政策规定,参保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计算。 据此,我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医保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上限将提高至281076元/年,而今年年内仍按255822元/年。
查看全文>>【社保征缴】玉林市社会保险征缴监督办法介绍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重要内容,为了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每个地方都会有结合本市实际的社会保险征缴相关条例来监督管理,现在就跟着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玉林市社保征缴的监督办法,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征缴比例、制度、监督办法。详情见下文:
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比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失业保险费征缴比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工伤保险费征缴比例: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上一年度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评估,适当调整企业下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
生育保险费征缴比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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