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社会保险查询

漳州市社会保险政策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但日常生活上以及工作上都会导致社会保险信息的错误,从而要使社会保险信息进行变更。那怎么办理变更手续呢?社保小编整理了漳州市社会保险信息变更相关信息!供广大市民参考! 变更登记申报材料 查看详情>>

漳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相关细则介绍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人民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成为了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社会保险是国家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具有法律依据、强制效力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切实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双方权益。那么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哪些规定呢?社保小编带大家了解漳州市社保征缴条例详细内容!

漳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相关细则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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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企业职工社保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出流程介绍

社保转移就是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发生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转移居住地的,当然社会保险也会随之转移。但是生活中许多人并不知道社保要怎么转移,甚至不知道转移社保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流程。本文社保小编为大家收集了漳州市社保养老保险转移指南,希望可以帮大家。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

转入申报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统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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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介绍漳州市社会保险政策最新消息

据国家规定,社保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用于贯彻指导社保体系构建运行的政策方案。漳州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对养老、生育、医疗保险都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呢?社保小编整理提供了最新详细内容。

养老保险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漳州市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包括省级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

此次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通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通调整分为三部分,一是根据省物价指数上涨,漳州市每人每月增加43元;二是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三是根据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个人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在普通调整基础上,对下列几类退休人员适当再增发基本养老金。一是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每人月增发10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人月增发80元。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每人月增发80元。以上两项条件同时符合的人员,就高一项增发。

二是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2016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

三是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850元的,补齐至1850元后,再参加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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