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社会保险查询

镇江市社会保险政策

社保小编从镇江人社局了解,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参保人提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申请,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具体需要哪些资料,如何办理,小编已精心为大家整理好,请大家参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转 查看详情>>

关于镇江市社保费申报缴纳管理相关政策规定

从镇江市人社局获悉,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相关管理、规定详细请见下文。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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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镇江市区社保基数调整相关政策

据镇江市人社局获悉,考虑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存在较大差异,各地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较多等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镇江市调整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下同)社会保险有关计发和缴费基数的标准。社会保险计发和缴费基数的年度调整,直接关系到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的多少和社会保险待遇的增加,引人关注。

从市人社局养老处了解到,社保基数年度调整主要是依据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月平均工资)的调整而调整。镇江市本次基数调整参照了周边城市做法,改革了镇江市自2000年以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最低下限标准设立单一缴费档次的做法,设定下限2432元到上限4832元的缴费 区间,在照顾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的同时也满足了一些经济条件好、缴费能力强的灵活就业创业人员社会保障需求。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为省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计算基础养老金按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据了解,今年省统计局公布的 2013年度平均工资为57985元,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因此,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应为14496元和2899元,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待遇计发基数也相应由4273元调整为4832元。

调整后综合2016年全年缴费计算,镇江市与周边城市相比,缴费基数和负担是全省最低的地区之一,低于苏南和苏中城市,略高于苏北各市。据介绍,为了帮助 下岗失业人员、大龄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社保缴费补贴办法,缓解缴费上涨压力,实现持续不间断缴费。

同时调整后2016年度镇江市区用人单位职工(不含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432元,上限为14496元;镇江市区个体工商户及 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4832元,下限为2432元;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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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社保各类保险办理指南

社保小编从镇江市人社局了解了关于镇江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续保的办理准备资料,希望对大家了解会有所帮助。

办理部门: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市运河路79号204、206室 镇江新区港中路8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联系电话:0511-85340901 83170323

一、镇江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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