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保险查询

中山市社会保险政策

根据省社保局发布的《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相关条例规定,为了结合中山市社保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强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保障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待遇,制定《中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细则(试行)》,请本市各单位机构及个人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山 查看详情>>

2016年中山最新社保政策的调整及其详细介绍

2016年在中山市的社保政策主要有5月1日起将对中山市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进行两大调整和最新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其中社保缴费政策调整包括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这些政策的调整,都大大改善了中山市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中山市社会保险缴费政策5月1日起将进行两大调整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

按照省统一政策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2016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中人社发96号)的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0% 调升至13% 。

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府函90号)的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由每月1310元调整至每月1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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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流程详解

根据中山市社保局的社保关系转移的相关消息,我们办理中山市社保养老保险转移可以分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及转出这两个情况,我们准备好所需资料之后,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关系科办理业务,工作日受理,收到或下载《信息表》且基金到帐后15个工作日办结。接下来,让我们看看中山市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具体情况吧!

中山市个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政策依据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2)《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第76号)

(3)《关于做好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上线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14]20号)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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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单位如何在中山市办理社保

在中山市,新参保单位应该如何才能更好更快的办理社保呢,那么就比较了解参保单位应该提供什么资料,然后准备好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办理社保,经审核合格,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

新参保单位登记办理流程

1、 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工商登记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办事处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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