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社会保险查询

株洲市社会保险政策

社保小编从人社部门了解到,目前株洲市执行的社保缴纳标准如下(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缴费工资):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职工本人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职工本人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 查看详情>>

办理株洲市社保养老保险跨省转入转出的办理指南

从株洲社保局了解,在株洲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中跨省养老保险转移包括了转入和转出,由于工作等原因需要跨省调度的,可向原单位和现单位的社保局提出并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均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资料。

(一)办事程序:

跨省转出:

本人或代办人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至我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到接收地社保机构即可。后续工作由双方经办机构联系完成。

跨省转入:

将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到我处即可(已参保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因工作单位变动转入且是新参保的,请在单位办理参保后再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我处);后续工作由双方社保机构联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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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株洲市社保费征缴管理工作

据社保小编了解,株洲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的方针,相关部门坚决严格按照《征缴条例》和我市《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的通知》的要求行动和实施,截止目前为止,已初步收到良好的效果反馈。

(一)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拓宽基金渠道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要求,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争在今年内将应参保的企业及职工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并督促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用人单位拒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拒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缴费工作,防止出现前扩后丢和只参保不缴费的现象。

(二)扎扎实实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各地要按照劳社部函*2001#39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要将社会保险稽核与参保单位申报登记、核定缴费人数、缴费工资等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常规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书面稽核与实地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纪违规现象,把稽核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要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的考核,并与财政补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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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株洲市社保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操作指南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社保小编从株洲市人社局了解了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办理指南,在工作日期间携带相关准备资料到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

株洲市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一张一寸照片;

4、《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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