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社会保险查询

淄博市社会保险政策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发生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转移居住地的。简单的说,社保转移就是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但是生活中许多人并不知道社保转移的流程是怎样的,社保 查看详情>>

淄博市单位和个人变更社保信息的程序是这样的

据小编了解到,至今还存在一部分参保单位或者个人都会存在一个疑惑——当单位或者个人信息需要变更时要准备哪些资料呢?去哪里办理?多久能办好?这里社保小编从淄博市社会保障局了解社保变更的相关内容,规定是这样的,一起去了解下。

  淄博市单位信息变更指南

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

办理流程

第一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参保单位填写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   (二)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资料;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二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为参保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登记事项的,收回参保单位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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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淄博市社会保险最新政策

时代不断进步,社会不断发展,为了跟上时代的步伐,很多政策、规定都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社保小编从淄博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市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保障制度,在2016年颁布了社保最新政策。具体的内容是怎样的?跟随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养老政策: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规定

  一、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何规定?   我市企业职工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且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现单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其中,欠费单位履行缓缴协议期间,补缴已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欠费,不缴纳滞纳金;应保未保、中断缴费等新增补缴的,缴纳滞纳金。参保单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

  二、个人补缴范围和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一)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工作经历的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1996年1月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 营业执照(不得早于1995年12月)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个人补缴时如何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以个人身份补缴,均以补缴时我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2016年度补缴一年需要6295.2元;补缴10年需要62952元;补缴15年需要94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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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指南

从淄博市社会保障局获悉,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有一套专门的规定,具体的内容是怎样的?现在就跟随小编一起去了解!

  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指南

  办理资料和流程   1.参保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   (五)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有关表格是否准确无误,证件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对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确定社会保险登记编号,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资料,登记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4.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人员参保登记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录入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即公民身份号码),进行人员参保登记处理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属于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人群的,可采用专门方式采集相关信息,并作特殊标记。

  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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