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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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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失业保险政策
巴彦淖尔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新政策
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做好稳岗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
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三年内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按规定缴费基数的60%缴纳失业保险费;困难企业中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和个人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人均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在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较多的情况下,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留足3年的额度),对未裁员或少裁员(裁员20人以内且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内,下同)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1、社保补贴
查看全文>>详细讲解巴彦淖尔市办理失业登记的相关事宜
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刊发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及流程。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吧。
巴彦淖尔市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
1、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3、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巴彦淖尔市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全文>>全新的巴彦淖尔市失业保险领取标准你了解过吗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巴彦淖尔市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巴彦淖尔市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巴彦淖尔市领取失业保险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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