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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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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失业保险政策
博乐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详情
据小编从博乐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博乐市人社局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标准,即将失业保险费率整体下调,这次调整是国家为企业和个人减负的重要政策,具体内容请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博乐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降0.5%
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在原费率基础上各降低0.5%。
从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主要是为降低企业负担。政策追溯至今年1月1日起执行。
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率为3%,其中单位2%、个人1%,自治区执行国家统一费率。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自治区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了降低后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
也就是说,从1月1日起,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据测算,此项政策的实施,今年将为全疆各类企业减少社会保险费支出7.65亿元。
查看全文>>博乐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事指南
提到失业保险相信博乐市民都众所周知,但提到《就业失业登记证》该怎么办理呢?办理都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呢?很多市民应该都不清楚,失业保险小编收集到了关于博乐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和换发工作的的详情,一起来了解吧。
博乐市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办理条件、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初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劳动者和本市失地农村劳动者。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仍在常住地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二、所需材料:
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应持户口簿(集体户口单页/户籍证明)、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其中:
(1).就业转失业人员由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手续后,60日内持加盖“职业指导章”的“失业登记通知单”、户口簿、2寸彩照一张。
查看全文>>博乐市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
从博乐市人社局收集到的信息了解到,我市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13号)文件精神,我区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行动。
一、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一)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从原来的2%降为1.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降为0.5%。
(二)各地要对已按费率调整前征缴的失业保险费,从2015年3月1日起进行调账、退费处理。
二、实施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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