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失业保险查询

常州市失业保险政策

失业保险小编从人社局了解到,常州市为保障部分大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从去年10月1日起,常州市对市区(含武进区)在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大龄失业人员适当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截至目前,累计已有59人享受政策,共发放失业金近60万元。具体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查看详情>>

2016年常州失业保险金领取事项

失业保险金按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常州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领取事项请看下文!

2016年常州失业保险金领取事项

常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常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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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常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据失业保险小编了解,常州市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缴费动态调整机制,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促进稳定就业,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常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

降低常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常州市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为切实减轻常州市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经济负担,有效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常州市决定从下月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常州市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据测算,这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共29个月,全市可为企业和职工减负近10个亿,其中市本级减负5个多亿。

据悉,常州市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同时,还将积极实施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试点工作,加大对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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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常州办理市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失业人员需要进行失业登记办理,这样才能享受到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依据《常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常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业务。那么,在常州市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介绍常州市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常州市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一张2寸照片;

3、就业转失业人员: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新成长失业人员:毕业证书、退伍证复印件;

其他失业人员:社区开具的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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