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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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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失业保险政策
关于调整赤峰市失业保险费率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在赤峰市就业局了解到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要求,本着“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失赤峰市险费率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赤峰市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相关政策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赤峰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
其中,赤峰市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将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将至0.5%。
二、各盟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2015年3月1日起按新费率核定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
赤峰市用人单位已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可抵扣以后其他月份缴费。
随便吧小编给大家讲赤峰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赤峰市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赤峰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赤峰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1、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报告
查看全文>>最新关于赤峰市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赤峰市就业局获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相关要求,本着“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调整我区失业保险费率。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我区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将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将至0.5%。
二、各盟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2015年3月1日起按新费率核定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已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可抵扣以后其他月份缴费。
三、各盟市要进一步加强“五险合一”工作力度,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继续提高基金征缴水平。
四、各盟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狠抓落实,尽早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地方税务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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