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失业保险查询

池州市失业保险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安徽省开始执行新的失业保险费率标准。安徽省池州市开始实行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分别下调了0.5个百分点。本文失业保险小编将为您介绍2016年池州市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 池州市失业保险费 查看详情>>

小编带你一起来了解池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事宜

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全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做到失业了也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同时,企业职员享有社会失业保险的义务。为此,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小编带你一起来了解池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事宜

池州市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池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

查看全文>>

解读池州市失业保险三大政策新调整

便失业保险小编从池州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政策法规,池州市相关部门通过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从而促进了本市社会保险失业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小编已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解读池州市失业保险三大政策新调整

池州市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记者近日从市征缴中心获悉,市直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8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4.5元。

自1999年以来,市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从每月101元(含医疗门诊补助)调整到目前的每月604.5元,增幅度达499%,增加额为503.5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作相应调整。而同期全省月工资水平由458元提高到3842元,增幅为739%;全市月均工资水平由451元提高到3520元,增幅为680%。市直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的增长速度接近于全省、全市工资增长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举措。

池州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从今年1月12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的3%调整至2%,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1月10日,记者从市地税局基金费科了解到,从今年1月12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失业保险费率标准,与此前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分别下调了0.5个百分点。

据介绍,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以月薪3000元为例,费率下调后,职工个人和企业均少缴15元,全年共少缴360元。

查看全文>>

池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失业保险小编从池州人社局收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程序,据悉,凭证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税收优惠、创业培训补贴、组织起来就业补贴等,进一步保障了失业人员切身利益。

池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池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程序:

1、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如实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领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户口簿及复印件;

(3)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及复印件;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