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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
电话:023-63861994/86868855
重庆市失业保险政策
上海失业金领取标准 上海失业金领取标准是多少
1、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815元/月;2、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52元/月;3、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162元/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具备的条件: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的简介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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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最新重庆市失业保险费率调整详细内容
失业保险小编从就业局失业保险科了解,为了促进就业稳定,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体系,重庆市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进行调整,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5%,个人缴费费费率仍保持1%不变。具体内容请查阅小编整理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据悉,目前我区约有1700户参保企业,9.8万余人参加失业保险。此次降低失业保险金单位缴费率,旨在帮助企业减轻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企业缴费比例虽然有所下降,但个人所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待遇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有所增加,由每月735元增至875元。凡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市民在失业后60天内均可到区就业局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据了解,调整后的失业保险费率自2015年开始执行。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要求处理用人单位1-9月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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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失业保险办理及转移的相关流程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那么,在重庆市失业者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如果异地工作,如何进行转移业务办理?失业保险小编已整理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市职工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及材料准备
1.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
2.单位形成决定后,应及时将失业人员的档案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十五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
3.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开出《重庆市失业职工介绍信》和《重庆市企业失业职工档案收交通知书》及装订成册的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档案内必须附有:职工参加工作的招工录取通知书;劳动合同;单位形成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决定)书;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
4.经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其按照各区、县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以及应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