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失业保险查询

福建省失业保险政策

失业保险小编从福建省人力社保厅了解,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就业稳定,减轻企业负担,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暂降至2%。具体内容请查阅小编整 查看详情>>

【失业保险政策】福建省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就业政策

失业保险小编从福建人社局了解了最新的失业保险政策。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促进就业,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优化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就业稳定,积极落实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就业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内容请阅读下文。

【失业保险政策】福建省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就业政策

一、政策适用范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各类企业(含非公企业、小微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各类企业。

(二)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指列入国家、省、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的各类企业。

(三)转型升级企业。指享受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号)相关奖励或补贴政策的各类企业。

(四)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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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最新福建省失业保险领取的标准及流程

失业保险小编从福建人社局了解,依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6】405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的业务,办理需要有哪些条件,准备哪些资料?小编已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了解有帮助。

介绍最新福建省失业保险领取的标准及流程

 

福建省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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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内容介绍

失业保险小编从福建省人力社保厅了解,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就业稳定,减轻企业负担,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暂降至2%。具体内容请查阅小编整理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调整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内容介绍

一、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暂降至2%,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可不缴纳个人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除外。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已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0.5%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三、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先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仍有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补助,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办〔2006〕233号)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内容介绍

四、本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缴费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在以后月份缴纳失业保险费时抵扣,以抵扣后的金额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五、各地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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