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失业保险查询

海口市失业保险政策

自从有了失业保险之后,给广大民众带来的不少方便。特别是失业了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可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去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是怎么样的,领取时要准备些什么材料等,这都是困扰着市民们的。不过,别担心,失业保险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海口市领取的办理手续。 查看详情>>

详细说明海口市办理失业登记的相关事宜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失业保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失业登记的办理流程。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详细说明海口市办理失业登记的相关事宜

海口市失业登记程序

1 、个人申报;

2、窗口受理;

3、办理失业登记;

4、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海口市失业登记需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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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海口市失业保险最新政策

据失业保险小编获悉,海口市相关部门近日出台了失业保险新政策。根据中央、省上精神,结合海口市实际,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财政、发改和经信等部门,及时制定出台海口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和操作细则,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至于具体的政策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解读海口市失业保险最新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23号)提出的“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稳岗补贴主要支出项目和最高补贴标准按照人社部发﹝2015﹞76号文件规定执行。各类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依法参保缴费情况、裁员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解读海口市失业保险最新政策

四、稳岗补贴资金可统筹使用当期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滚存结余基金,并适时调整基金收支、结余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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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海口市失业保险缴费规定

失业保险费是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依照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纳的费用。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那么,现在海口市失业保险缴费的基数,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呢?具体请阅读下文了解。

最新关于海口市失业保险缴费规定

海口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举例:2014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589元,月平均工资为4216元,所以职工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12648(4216*3)元,不得低于2529.6元(4216×60%)。

海口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海口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其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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